023-81317188
023-81318199
中暑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20-08-14
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双倍工资/被迫解除的......
2020-08-13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获得胜诉
2020-07-16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案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生命权纠纷案胜诉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获得胜诉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川味香肠调料案获得胜诉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产品责任纠纷案促成对方撤诉
金生平律师代理两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获得胜诉
金生平律师成功办理一房屋所有权确权及强执过户案
金生平、刘欢律师代理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胜诉
金生平、陈丽代理一交通事故案成功主张对方主责90﹪
本所律师代理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获得胜诉
本所金生平主任协助重庆沁集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追债大师-债务大追讨
追加出资不实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重庆瑞正律师债务清欠、追债
重庆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指导意见2011
债务纠纷案件诉讼证据概览
如何向股东追债?
如何降低企业债务风险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钱给别人,要注意诉讼时效
关于“超期债务”的4个司法解释
贷款利率表(1999—2012)
5-10级工伤残职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5项的规定为由,或者以工伤事实为由,符合该条第6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All Rirght Reserved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主任律师 前台座机:023-63209475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英利国际中心一号楼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