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要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即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其债权,打官司就打不赢了,除非债务人愿意还款。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债务人随时可还款。
很多当事人不清楚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诉讼时效的计算:
1、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
比如借条上载明“于2010年12月31日前还清”,诉讼时效就从2011年1月1日起,计算2年,即到2012年12月31日诉讼时效届满。如没有中断事由,债权人在2012年12月31日诉讼时效届满后才起诉,就丧失了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保护该债权。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
3、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
4、约定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
5、诉讼时效超过后,出借人发出催款通知,借款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视为借款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从借款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重新计算2年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1)、债权人提出还款要求;
(2)、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债权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
7、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