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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平、陈丽代理一交通事故案成功主张对方主责90﹪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9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舒×× 

代理律师:本所金生平律师、陈丽律师 

被告:张××、重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应当纳入赔偿范围的项目有:医疗费32467.55元、住院日用品费248元、死亡赔偿金404994元、丧葬费2002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6000元、交通费800元,合计494530.55元。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本案中的医疗费32467.55元、住院日用品费248元,应当纳入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的范围。死亡赔偿金404994元、丧葬费2002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6000元、交通费800元,应当纳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的范围。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本案原告舒××保险金120000元。被告××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374530.55元,由被告××运输公司赔偿90%即337077.5元。 

据此,该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舒××保险金120000元;被告重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舒××337077.5元。 

委托人对金律师、陈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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