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81317188
023-81318199
中暑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20-08-14
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双倍工资/被迫解除的......
2020-08-13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获得胜诉
2020-07-16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案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生命权纠纷案胜诉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获得胜诉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川味香肠调料案获得胜诉
金生平律师代理一产品责任纠纷案促成对方撤诉
金生平律师代理两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获得胜诉
金生平律师成功办理一房屋所有权确权及强执过户案
金生平、刘欢律师代理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胜诉
金生平、陈丽代理一交通事故案成功主张对方主责90﹪
本所律师代理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获得胜诉
本所金生平主任协助重庆沁集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追债大师-债务大追讨
追加出资不实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重庆瑞正律师债务清欠、追债
重庆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指导意见2011
债务纠纷案件诉讼证据概览
如何向股东追债?
如何降低企业债务风险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钱给别人,要注意诉讼时效
关于“超期债务”的4个司法解释
贷款利率表(1999—2012)
一、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或者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人民检察院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又重新起诉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辩护意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
4、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律师调取证据申请的;
2、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违背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加重被告人刑罚的;
3、下级法院未为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4、下级法院以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
5、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
All Rirght Reserved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主任律师 前台座机:023-63209475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英利国际中心一号楼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