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81317188
023-81318199
查询债务人被执行人账户十招
2020-07-16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医疗纠纷之医方对策
医疗纠纷之患方对策
医疗纠纷索赔攻略----金律师教你维权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鉴定
司法鉴定有关规定
如何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
重庆市“五长”联席会议纪要(2009)
重庆市“五长”联席会议纪要(2008)
重庆市“五长”联席会议纪要(2006)
重庆市“五长”联席会议纪要(2005)
重庆市“五长”联席会议纪要(2002)
重庆市“五长”联席会议纪要(2000)
侦查人员十大习惯用语
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和采信标准
无罪辩护的具体情形
浅说校园霸凌行为的法律责任
律师如何为“死刑”辩护
律师如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辩护律师如何作程序辩护
辩护律师如何质证言词证据
一、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或者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人民检察院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又重新起诉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辩护意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
4、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律师调取证据申请的;
2、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违背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加重被告人刑罚的;
3、下级法院未为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4、下级法院以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
5、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
All Rirght Reserved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主任律师 前台座机:023-63209475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英利国际中心一号楼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