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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2020-07-16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
行政机关具有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权
工程居间介绍费是否合法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房产纠纷诉讼证据概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处理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
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公司”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 婚 那 些 事
婚姻纠纷期间,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
婚姻家事案件诉讼证据概览
婚姻法中的“分居”
婚后的下岗费、买断工龄款、征地安置费和补偿费的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一、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或者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人民检察院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又重新起诉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辩护意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
4、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律师调取证据申请的;
2、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违背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加重被告人刑罚的;
3、下级法院未为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4、下级法院以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
5、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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