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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63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那么如何判断工伤职工是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从而主张住院期间护理费呢?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判断: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应当认定该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 

2、根据医院、鉴定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生活常理判断。 

护理费支付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内,从住院之日起至伤愈出院之日止;出院后仍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结论,确认护理费支付期间。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原则上根据护工市场标准认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关于护理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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