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律师热线:

023-81317188

023-81318199

CHONGQING  RUIZHENG  LAW  FIRM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SINCE 1980
文章详情
文章列表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8-13 | 58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1日,刘某与某科学院(某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签订了6年期聘用合同,到科学院从事科研工作。2017年10月,刘某与科学院订立离岗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与科学院保留人事关系,到某企业从事科研创新工作,期间服从企业工作安排。2018年9’月,刘某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被认定存在大量伪造数据及捏造事实,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院决定给予刘某开除处分,并解除聘用合同。刘某认为其离岗创业期间与科学院仅保留人事关系,根据离岗协议及聘用合同约定,应由企业进行管理,科学院无权对其作出人事处理,遂向劳动入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裁决科学院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科学院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并不改变其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也不改变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不同于《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等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上述情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并规定人事关系终止或聘用合同解除的,属于法定解除情形,双方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解除。
更多

All Rirght Reserved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主任律师    前台座机:023-63209475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英利国际中心一号楼37-3

免费法律咨询

023-81317188

023-8131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