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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8-13 | 58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2018年,王某等142名农民工与某汽车配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汽车配件制作、销售等工作。2019年4月,该公司全面停工停产,并开始拖欠工资。2019年9月3日以后,该公司陆续邮寄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未涉及拖欠工资事项。2019年9月15日,王某等142名农民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裁决汽车配件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等。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王某等142名农民工与汽车配件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100内支付工资等共计145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采取的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方法值得借鉴。
1.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速处理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0号,以下简称《“护薪”行动通知》)提出:“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简易处理的案件,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为王某等142名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于收到仲裁申请当日立案,通过简化优化仲裁程序,对能合并送达的开庭、举证通知等仲裁文书一并送达。此外,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本案取消了答辩期,于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即开庭审理,并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庭制作、送达调解书。
2.运用要素式办案方式
要素式办案,是指围绕案件争议要素加强案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的仲裁处理方式,对于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程序,提升办案效能,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仲裁庭以仲裁申请书为基础,提炼案件要素并梳理总结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同质性强且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对农民工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制作要素式谈话笔录,明确入职时间、工资标准、拖欠工资数额、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等要素,并在开庭前安排汽车配件公司代理人逐一核对王某等农民工请求事项,对于无争议要素由代理人签字确认,对于有争议要素由代理人当场写明理由及依据。
3.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协商作用
根据要素谈话笔录反映的信息,仲裁委员会理清了案情脉络,并及时引入社会力量,会同当地工会、工商联等,启动集体劳动争议应急预案,由工会、工商联派人与农民工代表、汽车配件公司反复沟通协商,充分解答双方咨询法律问题、释明法律风险,为仲裁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4.通过调解化解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2019年9月18日仲裁庭审中,仲裁庭分别进行了“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对涉及停工停产后劳动报酬的支付问题、劳动争议的“一裁两审"程序等进行了解释说明,从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社会诚信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等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方就工资支付数额、期限和方式达成一致,并当庭制作142份调解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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