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乙方的岗位(工种)实行 (1、标准工时制;2、综合计算工时制;3、不定时工时制)。
甲、乙双方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乙方享有休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也可休病、事假。
七、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从事特种作业者进行专门培训的义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九、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乙方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以及工作规范;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十、培训
乙方可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申请参加培训,但乙方在接受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如果有因多个培训而产生服务期限的,则按最迟届满的期限为准;如果因培训而需要履行的服务期限超越本合同期限的,则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服务期限届满日止。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条款的规定处理。
甲、乙双方可以就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协议》。
十一、竞业限制
1、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在职还是离职,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通过第三人披露、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乙方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乙方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乙方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注: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元/月,发放方式为 。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如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种损失难以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的二倍。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以《竞业限制协议》为准。
十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单方解除
1、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