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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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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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注:起讫时间须明确具体)
二、试用期
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本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80﹪即 元,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作变更调整,并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就变更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或考核情况,甲方决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
(4)乙方因医疗期、产期等原因导致其原工作岗位被他人取代;
(5)其他原因导致确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的。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工作地点为 (注:范围宜大不宜小)。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地点作变更,并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
四、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按以下第 项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包括绩效工资、其他工资、技术津贴、工龄津贴、其他津贴、其他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下同),根据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情况及乙方能力发放。
(2)计件工资。具体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位及劳动定额均由甲方规章制度规定。
(3)其他工资形式: 。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
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情况、岗位变化、职务调整等内容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停产、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或乙方内部待岗的,则甲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乙方的劳动报酬。
5、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以乙方基本工资为准。
6、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7、乙方每次收到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时,均应当认真核算;对甲方计发的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计发确有不足,除乙方在送达书面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获得补发外,无论乙方是否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均视为甲方自向乙方发放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未支付的劳动报酬。
五、工资支付
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乙方的岗位(工种)实行 (1、标准工时制;2、综合计算工时制;3、不定时工时制)。
甲、乙双方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乙方享有休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也可休病、事假。
七、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从事特种作业者进行专门培训的义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九、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乙方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以及工作规范;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十、培训
乙方可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申请参加培训,但乙方在接受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如果有因多个培训而产生服务期限的,则按最迟届满的期限为准;如果因培训而需要履行的服务期限超越本合同期限的,则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服务期限届满日止。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条款的规定处理。
甲、乙双方可以就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协议》。
十一、竞业限制
1、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在职还是离职,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通过第三人披露、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乙方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乙方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乙方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注: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元/月,发放方式为 。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如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种损失难以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的二倍。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以《竞业限制协议》为准。
十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单方解除
1、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单方解除
1、在试用期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即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或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的;
(6)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的;
(7)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即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合同期满,有前述(1)—(5)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前述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三、经济补偿金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十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或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表现、工作能力或考核情况对本合同作相应更变,双方另行签订变更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除法律规定的以外,甲方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六、赔偿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至扣除总额抵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用;
(2)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3)其他赔偿费用。
如果上述损失难以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的二倍。
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被依法解除、终止后拒不移交或不完全移交工作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这种损失难以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的二倍。
十七、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依法申请仲裁。
十八、其他
1、乙方如发生结婚等可提前知晓的重大事项,应在该事项既定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如发生生育、直系亲属或配偶死亡等重大事项,乙方应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档案的送达准确地址通知甲方,否则造成乙方档案无法转移或转移遗失等情况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均为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均应当在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载明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规定的,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其他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4、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署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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