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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攻略(下)----金律师教你维权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27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有关赔偿项目及费用 

(一)不构成伤残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财产损失,等。 

(二)构成伤残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定残后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 

(三)死亡的:抢救医疗费等、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财产损失,等。 

以上各项赔偿项目及费用,具体展开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申请司法鉴定)。 

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可申请司法鉴定,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或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 

1、误工时间: 

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日”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 

如果伤者要求医疗机构多开休假证明,或有意延长治疗期限,拖延定残时间,达到获得更多误工费的目的时,相对方可以申请“治疗期限、治疗方法、护理依赖是否存在扩大医疗”进行司法鉴定,对治疗过程进行文证审查鉴定。 

2、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打多份工或退休兼职的,误工费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收入”差额赔偿为原则,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定型化赔偿为补充。不能证明“固定收入”的,可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费损失计算关键在于用证据证明“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事实。只要有证据证明,并通过审理依法应当采信,当事人的所有收入损失,都是其误工损失。在无法证明收入多少或收入多少的证明不被采信时,才能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定型化赔偿的补充。(重庆金律师:13983950918) 

三、护理费、定残后的护理费 

(一)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休养期间)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定残后的护理费(护理依赖): 

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100%、80%、50%)×护理年限。 

护理依赖系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之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以下三等: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注:工伤中的生活护理费,是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护理年限: 

1)有鉴定意见的,按鉴定意见确定;没有鉴定意见的,可参照残疾赔偿金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法院应予受理。确需继续护理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2)是否一次性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赔偿义务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2、护理依赖程度: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 

综合评定: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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