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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融资法律风险(5)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9008 次浏览 | 分享到:

 

3)没有按规定的程序与合作机构签订合同的风险。有交易就有风险,一个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主要是由合同来规范的,所以其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合 同中的种种陷阱,尤其是在对方缺少履行合同的诚信时,大量无效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就会给守约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与合作机 构签订合同来规避风险。 

4)开户未经有效审批。开设帐户,企业便可进行期货交易。但是,企业若开立了不合规的帐户,对期货投资将带来很大的风险。例如,中石油海外资金账户由海外子公司分别设立,户头林立、管理松散,曾导致屡屡出现资金流失的现象。 

5)资金划拨未经有效审批。资金的管理是投资成败的关键。资金划拨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或没有授权的相关管理人员的书面签字审批,这可能会 造成资金的滥用,对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例如,中航油公司造成巨亏的一个原因就是,中航油公司原先的核心业务是中国进口航油采购和国际石油贸易,然而公司 却将大量的资金用于期货投资,这其中的大部分投资资金是没有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致使由于期货投资业务的失败,使整个企业承受巨额亏损。 

  

57.企业证券投资法律风险预防? 

企业证券投资法律风险预防 

1 )证券投资决策是否合法有效,投资手续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2 )在投资资金的来源方面,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确保企业经营运作的风险。一些企业通过借信贷、抵押或者典当贷款等方式融资投资证券市场,一旦出现投资波动, 很容易发生法律纠纷,比如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融资后投资购买债券,很可能因为不符合银行规定的资金用途而发生纠纷,从而被要求立即还款导致企业周转不灵。 

3 )在具体选择哪种证券方面,需要对证券不同种类进行分析,对各种证券的收益率和所附加的权利进行分析,比如普通股票和普通债券就没有权利附加,而可转换证 券就有可能转换为普通股票,优先股可以在公司发行新股方面优先认购,认股权证有权以约定价格进行购买,而且这些附加的权利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行使。 

4 )必须对证券发行单位的资信等级、经营状况以及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从中选择信誉高、营运能力强且具发展前景的政府债券或企业证券作为投资对象。 

5 ) 预防证券投资陷阱:目前社会上流行很多所谓的荐股软件,其实都极为不可靠,企业在选择过程中应该着重对象企业的业绩与发展趋势;另外目前市场上很多所谓的 原始股(一般指尚未上市以前的股票),其实大都是陷阱。一些不法投资咨询公司和个人比如目前风行的炒股博客,往往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比如宣称即将在境内或 海外上市或自称是 “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等,以高额回报、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骗取投资者资金;还有一些自称是海外的投资基金,却没有合法资格,骗取钱财。 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在合法的 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 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证券 。 

6 )要合理选择投资证券的期限,确保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保持企业负债水平的合理 , 确保资金的正常流通。 

  

58.股权转让中公司僵局法律风险 

股权流转后,有可能发生因持股比例相对均衡,导致表决权无法形成绝对优势,在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容易出现 此种情况,为此,股权的转让应全盘考虑,无论对于出让方还是受让方而言,转让比例的大小,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等,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在股权转让 后,应选择合适的股权比例。同时应积极面对股权转让后出现的新 “人和”问题,应该在股权转让前进行相应的工作,作好“人和”的磨合或其他相关制度的设定,以便减少矛盾,防止出现公司经营的僵局。 

  

59.股权转让主体资格审查中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主体不应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瑕疵,否则,可能直接导致转让行为的无效,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股东资格的丧失、超越转让时间的限制、受让方资格不具备等都是主体资格瑕疵的主要表现。 

1)出让方(股东)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出 让方资格的限制主要来自于法律或公司章程的限制,主要表现为:(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因此,受让方要考察出让方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 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等记载;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 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种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 

2)转让主体资格限制中的法律风险。关于转让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来自于公司章程和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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