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更好地监督指导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二)加强审判指导和审判调研工作
推动法律编纂修订工作。积极参与民法典、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编纂修订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建议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跨部门专利法修改调研小组,积极开展调研,系统总结专利法实施30年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深入研究专利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专利法修改的总体方案以及具体条文修改意见。
加强法律适用的专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题调研工作,对审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配合全国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参与“标题党”整治工作,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法律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对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出台了审判参考问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商标多重许可中的法律问题”“涉深层链接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开展调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司法应对”调研,完成《关于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相关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技术创新背景下的专利案件裁判尺度》等调研报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研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和协调研究》等课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黔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模式、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及贵州省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朝医朝药调研,以推进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重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业务交流,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专利授权确权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则;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展业务交流,就商标保护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研讨;与农业部种子局共同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司法解释修订的调研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内蒙古法院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尝试从源头解决涉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初步形成呼和浩特地区版权使用费的三级收费标准。
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筛选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十个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6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已经于2017年3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总结案例指导工作的经验,积极开展案例指导研究工作。
四、落实司法公开,营造良好司法保护法治环境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2016年,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司法公开的转型升级,让公开更规范、更实效、更贴心、更均衡。
(一)加强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努力做好重大案件的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4.26期间公开审理“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陶凯元副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全媒体对案件的审理和宣判进行了直播。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驻华使节以及美国全国商会代表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庭审。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新加坡联合早报等20余家中外媒体记者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并进行现场报道,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等对案件庭审全程无缝隙直播。仅新浪法院频道全程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超过150万,覆盖人数达9800万人次。该案的审理向国内外各界人士展现了中国法院公开透明、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良好风貌。
积极做好裁判文书公开。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管理机制,对于适宜公开的裁判文书,督促将裁判文书及时上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