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完善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对知识产权案件公正裁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在抓紧制定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技术事实司法鉴定的操作指引》,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技术调查室,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该院2016年技术类案件收结比率同比上升27.5%。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行政机关、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聘请29名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意见。该院2016年共有88件案件启用技术专家或技术调查官,案件调撤率达64.7%。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科技厅合作,聘请科学技术咨询专家,为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查清技术事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电子信息技术、机械制造、医药、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专家进入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库,丰富技术事实认定体系。
(五)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健全和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北京法院加强与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对接,充分调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推进纠纷的和解解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市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东方公证处等10家社会组织和机构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去年一年,该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96件,调解成功23件。福建法院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实施委托调解、行业调解、科技专家调解,发挥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作用,公正、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案件。
三、强化监督指导,切实保障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2016年,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完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确保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一)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进一步完善了专利侵权判定规则,明确权利要求的选择、权利要求解释、近似外观设计、间接侵权、抵触申请抗辩、标准实施抗辩、生产经营目的、合法来源抗辩、赔偿数额的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适用等法律应用问题,将有效促进专利法的正确适用。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一事不再理等程序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完善商标授权确权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举措,对倡导诚实信用理念、形成良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秩序、统一裁判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制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该纲要共分为前言、成就回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措施和结束语七个部分,为未来五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确定保护原则和措施,规划发展路径和蓝图。该纲要着力补齐短板,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努力方向和解决方案,从根本上破解司法保护良性发展的瓶颈问题。该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就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保护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产权保护和将经济发展新理念融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指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重要成果。该纲要于2017年“4·26”期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