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质效稳中向好。一是再审率大幅下降。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虽然同比上升30.09%,但是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94%,与上一年基本持平,再审率下降45%。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3.85%,同比下降1.56%。二是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4.21%,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7.4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3.92%;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69.70%。天津三级法院上下联动,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圆满调解了涉齐白石作品的数百起著作权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历经十余年的纠纷全部得以化解。江西法院创新调解方式,引导20多家文化传媒公司与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化解了社会矛盾,规范了版权市场秩序,降低了社会成本。三是结案数量大幅上升。重庆法院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62.74%;湖南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同比上升48.79%;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比上升42.82%;江苏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30.8%。
赔偿力度有所提升。人民法院逐步探索将市场价值作为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计算的参考,依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通过对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在赔偿额中单独计算和推进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措施,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全额支持松下株式会社300万元的赔偿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紫玉”商标侵权上诉案和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也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额请求。与此同时,严厉惩处诉讼不诚信行为,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推进司法改革,科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人民法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精准发力、定向施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2016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司法职能有效发挥,全体法官凝心聚力,依托司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推进专业化、精细化、法治化建设,改革成效和标杆作用逐步显现,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知识产权法院率先进行司法改革,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探索审判委员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成效良好。2016年,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17268件,审结14896件,结案率86.26%。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大力推进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研究,树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形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及工作情况》,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的调研工作,为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机制提供实践指引。
(二)全面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
2016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除知识产权法院暂不执行“三合一”以外,“三合一”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印发。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三合一”工作,“三合一”工作迈上新台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有关部门就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实施方案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会签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三)筹划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拟定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等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及其案件管辖的具体方案。2017年年初,上述四个专门审判机构相继挂牌,开始受理案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以南京中院和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在省内分别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等。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实行“三合一”,除管辖武汉市辖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外,还跨区域管辖湖北全省有关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管辖四川省内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