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81317188
023-81318199
本所主任金生平律师当选为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第五届理......
2020-08-13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那么如何判断工伤职工是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从而主张住院期间护理费呢?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判断: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应当认定该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 2、根据医院、鉴定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生活常理判断。 护理费支付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内,从住院之日起至伤愈出院之日止;出院后仍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结论,确认护理费支付期间。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原则上根据护工市场标准认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关于护理费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那么如何判断工伤职工是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从而主张住院期间护理费呢?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判断: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应当认定该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
2、根据医院、鉴定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生活常理判断。
护理费支付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内,从住院之日起至伤愈出院之日止;出院后仍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结论,确认护理费支付期间。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原则上根据护工市场标准认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关于护理费的相关规定。
All Rirght Reserved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主任律师 前台座机:023-63209475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英利国际中心一号楼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