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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6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法定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可以确认停工留薪期。重庆市颁布有《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该目录予以确认。如果劳动者的实际治疗时间超过了该目录规定时间,应依据劳动者实际治疗的时间确认。劳动者实际治疗超过12个月,又未经申请并得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延长的,应以12个月为限。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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