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瑞正律师审查合同 ● 对合同内在问题的审查
一、对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对于有资格限制的交易,律师应当审查相对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中:
1、对于营业执照的审查,应注意根据其原件判断相对人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规定;
2、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
3、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内容,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力问题;
4、对于涉及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的交易,应结合委托人的需要或合同履行的需要,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特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二、对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类规章、相关国际条约(如有)的规定,其中审查合同是否可能无效只能依据国家法律及国务院行政法规。此类审查工作主要包括:
1、审查合同条款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涉嫌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可申请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2、合同中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审查合同中所用的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4、审查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
5、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特别是有名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冲突。
对于某些合同,必须结合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判断其是否违法或无效。
三、对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行业性质、产品特性、相对人情况等,审查合同中是否具备避免争议或明确权利义务的实用性条款。如果合同审查只是日常性的审查或委托人并无此项需要,可不进行此类审查。此类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1、是否根据交易所涉行业的特点界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2、是否根据标的的特点设定避免争议的条款;
3、是否根据违约特点设定界定责任的条款;
4、是否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情况设定实用性条款;
5、合同中履行方式及顺序、履行地点等对委托人交易安全的影响;
6、合同中明示的或隐含约定的管辖等条款对委托人的影响。
四、对权益明确性的审查
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避免当事人因权利义务不明而丧失权益或导致损失。此类审查包括可识别性、明确性。
1、交易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识别、可履行;
2、交易程序是否明确、具体且定有时限、义务归属;
3、争议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具体且有时限、义务归属;
4、条款之间是否由于配合问题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缺陷;
5、是否由于表述不严谨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
6、权利义务及违约是否具备可识别性;
7、附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合同正文冲突,如有冲突是否有解释顺序。
五、对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实现交易目的是合同的意义所在,但如委托人未提供相应的背景或要求,则律师可以不进行此类审查。此类审查包括:
1、判断合同条款能否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目的;
2、判断标的、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能否满足委托人的交易目的。
● 对合同外在问题的审查
一、对结构体系性的审查
建立合同结构体系的目的在于确定合同条款间的秩序,使之符合阅读的习惯,从而便于合同的阅读、理解。对于结构体系性的审查一般仅针对委托人自行制订并用于长期使用的合同文本,除非委托人有明确要求,对于相对人提供的文本一般不进行此项审查。此类审查包括如下内容:
1、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若干主题,以便于内容的安排及理解和使用;
2、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划分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从而便于履行。
如果审查合同时需要,可辅助性地标注出合同的结构体系,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确保效率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