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条款完备性的审查
此项审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合同已经设立的各层标题,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检查是否缺少影响合同履行及权利义务明确的条款。
对于篇幅较大但未设立标题体系的合同,可先整理出不同层级的标题,然后进行此项审查。此类整理仅为辅助审查之用,也可用于后续的修改。
1、判断各层级的标题体系是否合理、完整;
2、判断最小标题下的条款是否完备、假设的可能性是否齐全;
3、审查合同的辅助性条款是否完备,是否足以明确合同本身的秩序并能够满足解决争议等情况下履行附随义务所需。
三、对合同严谨性的审查
在审查合同时,律师应当注意到合同的思维是否严谨,以防止因合同约定不严谨而产生的缺陷,避免因约定不明确或冲突而产生的争议。主要关注点有:
1、合同中是否由于假设不足而导致某些情况未予约定,从而导致权利义务不明确;
2、是否存在有禁止性规定但无违约责任条款,以及类似的合同条款;
3、是否存在由于术语或关键词不统一而造成的条款冲突,或由于表述不一致而影响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4、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否控制得当、辅助条款是否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四、对表述精确性的审查
文字表述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载体,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关注由于表述问题而可能存在的缺陷。对于此类缺陷,如果仅为一般审查,只要不会产生歧义、不影响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可概括性指出而不必逐项审查。
如果送审合同系委托人的文本,特别是用于长期使用的合同,则应逐项指出其缺陷。这些内容包括:
1、语言风格是否适合合同所应具备的风格;
2、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符合使用规范;
3、用词、用句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的特定表达方式;
4、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是否精确、指代用词的指代关系是否明确;
5、行为人是否明确、承受人是否明确,以及句间关系是否明确、流畅;
6、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严重影响交易目的实现及合同履行的语言歧义现象。
五、对版面美观度的审查
本项审查一般仅对委托人提交的、由委托人起草或整理后以委托人方文本形式出现的合同,尤其是准备长期反复使用的合同。对相对人提交的文本,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一般不进行此类审查。
1、合同排版是否整齐、美观、大方,其中采用中文版式的合同应审查是否符合中文的排版规范;
2、全文的版式必须整齐划一,是否存在不同的排版形式混杂使用;
3、不同层级条款序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范或习惯,各层序号是否连贯并显示出明确的层级,页码是否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