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81317188
023-81318199
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2020-07-16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
行政机关具有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权
工程居间介绍费是否合法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房产纠纷诉讼证据概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处理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
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公司”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 婚 那 些 事
婚姻纠纷期间,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
婚姻家事案件诉讼证据概览
婚姻法中的“分居”
婚后的下岗费、买断工龄款、征地安置费和补偿费的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全户的户口须于交房日前迁出,卖方每逾期一日,须按房屋总价款的X‰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超过XX日,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XXXX元,且买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留置购房尾款X万元,于卖方迁空全户户口时支付给卖方。
2、如未作以上约定,双方可协商迁户口事宜;如协商不成,买方可找社区民警或居委会干部做卖方的思想工作,但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卖方迁走户口。
3、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而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畴,故法院不会受理,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迁户口事宜,法院才能作为合同纠纷受理,原告可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迁出户口;如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将其户口调离该处房屋。
4、户口和房屋产权实行分开管理,户口归公安机关管,房屋产权归房管部门管。卖方不迁户口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实无处可迁,二是借故不迁。买方往往担心自己的利益在动迁中受损,其实即使卖方户口不迁走,买方同样可以获得全部拆迁补偿。但户口没迁走的卖方一旦牵涉到法律纠纷或刑事案件,会不会影响买方就很难说了。
All Rirght Reserved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主任律师 前台座机:023-63209475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英利国际中心一号楼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