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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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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全户的户口须于交房日前迁出,卖方每逾期一日,须按房屋总价款的X‰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超过XX日,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XXXX元,且买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留置购房尾款X万元,于卖方迁空全户户口时支付给卖方。
2、如未作以上约定,双方可协商迁户口事宜;如协商不成,买方可找社区民警或居委会干部做卖方的思想工作,但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卖方迁走户口。
3、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而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畴,故法院不会受理,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迁户口事宜,法院才能作为合同纠纷受理,原告可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迁出户口;如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将其户口调离该处房屋。
4、户口和房屋产权实行分开管理,户口归公安机关管,房屋产权归房管部门管。卖方不迁户口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实无处可迁,二是借故不迁。买方往往担心自己的利益在动迁中受损,其实即使卖方户口不迁走,买方同样可以获得全部拆迁补偿。但户口没迁走的卖方一旦牵涉到法律纠纷或刑事案件,会不会影响买方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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