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81317188
023-81318199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20-07-16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能否“双赔”?
一项易被忽略的费用----生活津贴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与侵权竞合,应如何处理?
工伤索赔,本所专业资深律师全程为您维权!
工伤事故索赔攻略----金律师教你维权
工伤赔偿中的续医费问题
5-10级伤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All Rirght Reserved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主任律师 前台座机:023-63209475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英利国际中心一号楼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