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校园霸凌行为的法律责任
作者┃罗成律师·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电话┃13140278627、023-81318199
重庆广电第一眼2018年3月25日报道,巴南某中职学校女生小丽被6个女同学叫到一间空置宿舍轮番欺辱,时间长达40分钟。近年来,有关校园霸凌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牵动广大家长的心。部分霸凌行为已违法甚至涉嫌犯罪,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罗成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各位家长分析校园霸凌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欺凌行为涉嫌犯罪的,多涉及寻性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已满十六周岁的学生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受到刑罚处罚。已满十四周岁的学生如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同时规定八周岁以下的自然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未成年在学校实施霸凌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民事责任由其父母承担。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霸凌行为受害人的未成年学生可以向学校主张权利,至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大的责任则要根据学校的教育管理情况,霸凌加害行为的来源等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