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81317188
023-81318199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20-07-16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能否“双赔”?
一项易被忽略的费用----生活津贴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与侵权竞合,应如何处理?
工伤索赔,本所专业资深律师全程为您维权!
工伤事故索赔攻略----金律师教你维权
工伤赔偿中的续医费问题
5-10级伤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知情同意书究竟起什么作用?这个问题仍然困扰着很多医务人员。至今还有很多医务人员认为知情同意书是免责协议,认为只要自己告知了患者医疗风险,发生这些不利后果之后,自己就没有责任,不利后果就应当由患者承担。其实,知情同意书不是免责的协议,发生了知情同意书中告知的不利后果时并不当然的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意义只有两个,一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了知情告知义务;二是患者在了解了告知事项之后授权医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身体。
患者的同意是建立在知情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充分的医患沟通基础上的,然而,医患沟通难是普遍性的问题,很多人将医患沟通难归结于医务人员医德水平滑落,其实是不对的,医疗技术过于专业才是造成医患沟通难的最主要的原因。随着社会分工的越来越细,“职业壁垒”是造成人们沟通不畅的重要原因,医患沟通难正是“职业壁垒”造成人们沟通不畅的真实反映。尽管如此,也要认识到医患沟通不畅的主要原因在于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自己与患者交流的能力。正如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福冈宣言》中所说:所有医生必须学会交流和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共鸣(同情)应该看作与技术不够一样,是无能力的表现。
总之,《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该法,顺应法律环境的新变化,与时俱进,做好医疗服务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All Rirght Reserved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主任律师 前台座机:023-63209475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英利国际中心一号楼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