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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索赔攻略----金律师教你维权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28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医疗纠纷索赔攻略----金律师教你维权

一、抢救患者,必要时报警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首先应当抢救患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第一。 

如发生严重后果比如死亡,应尽快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可封存现场实物、提取证据等。 

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申请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体可冻存延至7日。 

二、保护现场、封存实物、复印病历、记录证人 

保护好现场,以防现场实物被医护人员取走,证据毁损灭失。 

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如注射用具、残存药液等。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方出具保管证明;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指定。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或销毁病史资料,患方应将可以复制的病历资料全部予以复制,由医方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然后再要求封存病历。如患者尚在治疗过程中,应要求将未复印部分病史的复印件进行封存。封存后在封条骑缝处签名或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病历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历书写规范的,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文检鉴定。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注意记录下同室病友的姓名、电话号码、居住地等,以便以后获取其证言。 

三、协商不成,尽快起诉 

索赔金额不大的,可委派几名代表与医方谈判索赔(重庆市规定不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如超过1万元,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若协商不成,建议尽快起诉。诉讼时效为1年。不要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老子99%会为儿子说话,不会为你患者说话的。 

不建议采取过激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患方过激行为通常有 

1、占据诊疗及办公场所、拉横幅、设灵堂、贴标语、拒不将尸体移放殡仪馆或太平间、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 

2、阻碍医生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等; 

3、抢夺、损毁设施、设备、病历档案等。 

四、诉讼索赔 

(一)过错责任分析 

医疗诉讼有一个基本司法原则,即是既要充分保护患者权益,也要为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提供司法保障。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3、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如何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重庆金律师:13983950918) 

1、医务人员违反告知说明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医务人员未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医方的单方行医权: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标准: 

应从患者的角度出发,即对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所必须掌握的信息,是否足以使其作出正当合理的判断。因此,决定是否向患者说明某一特定医疗风险信息的标准,是其对患者决策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即所有潜在影响患者决策的风险都必须披露。 

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患者的拒绝或者放弃;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治疗行为;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合理自由裁量行为。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此为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即在诊疗活动中应当达到的医疗水准。 

“当时的医疗水平”如何理解? 

①、医疗水准的时间性和地域性。应当考虑医疗机构的客观条件及其医务人员的平均水平,根据其实施医疗行为时所处的特定地域的医疗水准来认定。 

②、医疗水准与医务人员资质。在认定医师的注意义务时,专科医师和全科医师一般应当以不同的医疗水准为基准。另外医疗机构的资质也有很大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对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医疗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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