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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2020-07-16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
行政机关具有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权
工程居间介绍费是否合法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房产纠纷诉讼证据概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处理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
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公司”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 婚 那 些 事
婚姻纠纷期间,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
婚姻家事案件诉讼证据概览
婚姻法中的“分居”
婚后的下岗费、买断工龄款、征地安置费和补偿费的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十一、注意事项
笔录:制作会见笔录,交嫌疑人/被告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如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其补充或修改。其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录音:会见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其同意。
纪律:不得为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交接:会见完毕后,与看守所办理嫌疑人/被告人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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