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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2020-07-16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
行政机关具有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权
工程居间介绍费是否合法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房产纠纷诉讼证据概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处理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
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公司”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 婚 那 些 事
婚姻纠纷期间,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
婚姻家事案件诉讼证据概览
婚姻法中的“分居”
婚后的下岗费、买断工龄款、征地安置费和补偿费的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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