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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2020-07-16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
行政机关具有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权
工程居间介绍费是否合法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房产纠纷诉讼证据概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处理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
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公司”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 婚 那 些 事
婚姻纠纷期间,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
婚姻家事案件诉讼证据概览
婚姻法中的“分居”
婚后的下岗费、买断工龄款、征地安置费和补偿费的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对于“本车人员”应如何理解,比如本车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在车外遭受事故而受伤,其属于本车人员还是第三者?
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同时,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涉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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