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81317188
023-81318199
辩护律师如何质证书证物证
2020-07-16
辩护律师如何阅卷
辩护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出庭注意事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操作技巧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违约金条款的限制操作技巧
试用期操作技巧
聘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劳动争议案件证据概览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有哪些?
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技巧
劳动合同条款与效力操作技巧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操作技巧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操作技巧
规章制度操作技巧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操作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
重庆五中院人赔案件会议纪要2007
重庆市2012201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重庆市2014-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计算......
重庆高院关于人赔案件指导意见2007
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概览
30、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延期交工的违约金,其性质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建设单位在取得违约金赔偿后,即可认定为已获得赔偿,再以当地租金标准主张赔偿金,不应支持
在存在双方当事人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时候,建设单位提出再依据租金标准计算损失,认为约定的损失施工单位给其造成的损失,由于租金标准既与约定不符,又无法律依据,故该项请求不能成立。如果施工单位既赔偿约定的违约金,又赔偿依据租金计算出来的损失,就会导致违约金重复计算,加重施工单位的责任,因此建设单位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31、诉讼时效上,注意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承包人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事由的,要注意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双方未就工程款决算达成一致,或者工程款数额未确定,或者承包人提出结算书后发包人不及时审核和签字,发包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All Rirght Reserved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主任律师 前台座机:023-63209475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英利国际中心一号楼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