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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2020-07-16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
行政机关具有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权
工程居间介绍费是否合法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房产纠纷诉讼证据概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处理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
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公司”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 婚 那 些 事
婚姻纠纷期间,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
婚姻家事案件诉讼证据概览
婚姻法中的“分居”
婚后的下岗费、买断工龄款、征地安置费和补偿费的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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