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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85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为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夫妻一方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也严重伤害夫妻另一方的感情,另一方因此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情于法都能得到支持。 

2、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只要能确认以上事实,就可确认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常见的家庭暴力类型有∶从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角度来看,有夫妻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间的家庭暴力和亲戚型的家庭暴力;从被侵犯的权益角度来看,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属于泛义上的身体暴力〉。 

4、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只要有虐待、遗弃行为存在,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该虐待、遗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没有作特别规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夫妻一方违背婚姻义务,实施了使配偶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或配偶身份利益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新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在实施这些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不存在过失,这是由婚姻所产生的特殊身份关系所决定的。 

3、存在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无过错方的人身、财产和精神上的现实损害。实践中,能证明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1、过错方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2、由过错方所在居〈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鉴定书;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6、邻居的证词;7、照片,等等。 

4、一方的过错行为与另一方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的过错行为是直接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害的原因。在判断财产利益损失上,须有证据证明该损失是由过错方的行为所致;对精神损害的确定,只要过错方具有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就可确认该违法行为与无过错方精神利益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当事人 

即是离婚双方〈区分过错方与无过错方〉。而对于“第三者”,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承担赔偿在责任。其原因首先是对于现实生活中所称的“第三者”的身份难以界定;其次“第三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过错有多大同样难以认定,比如有的“第三者”是重婚的受害者,本身并无过错,所以对“第三者”的责任认定也相当复杂;再者,“第三者”是否为配偶权的直接侵权行为人,这在学术上仍有争议。鄙以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向“第三者”提起赔偿请求,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如果“第三者”的行为的确侵犯了合法婚姻配偶另一方的利益,受害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有关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向该“第三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 

关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特点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即赔偿的是配偶身份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精神痛苦带来的损害,也包括为恢复损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从立法本意上看,离婚损害赔偿重在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弥补其精神损失,同时对受害人所受财产损失也给予赔偿。 

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难度较大,实践中可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如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侵害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其金额。按损害赔偿一般原则,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过错方造成受害方多少财产损失,就应赔多少。但每个当事者情况不一,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实际生活中,受害人可以根据自身年情况,酌情提出赔偿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受害方应保存好受伤害及损害后果的相关证据,如医院病历、发票等,当无法与对方协商赔偿金额而诉诸法律时,对受害人有最大帮助的就是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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