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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59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小产权房”是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小产权房的转让目前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禁止开发但仍未完全阻止其蔓延,但因各种原因小产权房渐成规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在快速推进,且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登记,《物权法》第28条赋予了法院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如何处理离婚纠纷中小产权房的分割问题不容忽视。 

在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小产权房处理政策的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小产权房的分割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以不予分割为原则。通过买卖获得的小产权房,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买受人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对小产权房应不予处理。 

二、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割: 

1、因继承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具有合法来源,应予以分割; 

2、因受赠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应严格审查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表面为赠与实为买卖的赠与合同,应属无效,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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