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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20-07-16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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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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