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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融资法律风险(7)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3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贷款资金

企业在获得贷款资金后,除了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借款用途利用贷款以外,还需要有计划地使用,不要肆意挥霍贷款以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而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3.发生纠纷后积极稳妥地处理

 旦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借款无法按期偿还时,企业管理者应当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予以解决,如可以向资金出借人进行说明与协商,请求给予宽限期,或者先偿 还部分本息,以表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而不是采用消极的方式如逃跑、隐匿资金等,这样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 责任。 

  

78.公司设立时股权设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通常在公司设立之初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但是,股权设置的过程中,通常存在很多法律风险。 

(一)股权设置过于集中引起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当中,有不少公司有一个主要的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对于一人公司的较高限制,通常会寻找其他小股东共同设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多数股份,难免出现公司股权过分集中的情况。 

公司一股独大,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 题严重。这种管理模式,在公司的创业初期,虽然可以帮助公司快速的做出决策,通过适当的冒险,获得经营上的成功;一旦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 由于缺乏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公司承担的风险无疑也会随之增加。比如公司大股东意外死亡或者被刑事关押,很可能直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决策,以至破产清算。 

(二)隐名出资引起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是指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投资人)。 

在实践中,隐名出资或隐名股东的存在比较普遍,而其中的法律关系又比较复杂,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的责任问题。在股权设置方面,如果能将隐名出资问题处理妥当,将会有效降低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实现公司设立目的。 

由于隐名出资涵盖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隐埋下诸多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缺失的法律风险 

2、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3、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4、涉及第三人交易引起的法律风险 

  

79.企业介入政府主导的项目融资,有特定的风险? 

1、政府继续项目报批时的审批手续存在瑕疵,项目立项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具有满足项目所需的土地指标等; 

2、政府关于项目实施是否形成了正式的决策文件,不能以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承诺代替正式的决策依据。 

3、防范政府主要负责人职务变更造成的项目搁置和邀约风险。 

4、在某些政府承诺未来回购的项目中,融资方应对政府融资能力,债务规模限制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 

5、应确保政府履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地方关系的职责,防范来自部分政府部行使职权和全体争议的项目危险。 

  

80.投融资活动中排他协商条款的风险? 

投资方为了锁定投资机会往往要求签署独家或者排他谈判安排,此条款应规定,未经投资方同意,被投资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其股权或资产,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其股权或资产,不得向第三方借款融资,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该安排是一把双刃剑,对投资方而言,即可以锁定商业机会,也可以让投资方背负支付诚意金以及其他责任。对融资方而言,则可能为了一颗树木,放弃一片森林。好处是,得到有诚意的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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