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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级伤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6987 次浏览 | 分享到:

5-10级工伤残职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5项的规定为由,或者以工伤事实为由,符合该条第6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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