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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瑞正律师债务清欠、追债

来源: | 作者:cqrzls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8899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瑞正律师债务清欠、追债

 

一、追债事务 


1、分析资料 

分析与债权债务关系有关的所有证据资料,包括《合同》、《借条》、《欠条》、《结算书》、《承诺书》、《担保书》、《还款计划》、《打款凭条》等,弄清债权发生的相关事实,包括债务人、债务性质、数额、有无担保、诉讼时效、催收情况等。 

2、审慎调查 

包括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人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 

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清欠方案。 

3、协商谈判 

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 

参加谈判,制定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方式收回欠款。 

4、财产保全 

在与债务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5、提起诉讼 

及时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胜诉结案或者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6、强制执行 

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人,力争一次性全额收回全部欠款; 

对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人,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欠款; 

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对于债务企业因破产、注销等原因,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收回欠款的,取得相关法律文件,作为委托人核销帐目的依据,且能够被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认可; 

在执行过程中,密切联系法院执行局,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提出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收费方式 


根据债权所涉标的额、事务难易程度、可能耗费的律师劳动等,由双方选择以下方式: 

1、固定收费方式:签订委托合同时,根据债权所涉标的额,按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6%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5%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4%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2% 

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1% 

2、风险代理方式:签订委托合同时不收取律师费;待债权成功到位后,按到位总额的15%-30%收取。 

3、固定收费+风险代理方式:签订委托合同时只收取部分律师费;待债权成功到位后,再按到位总额的10%-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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