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贴主题,切忌无关主旨
发问内容须与主要辩护观点相联、呼应。对与辩护内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尽量不问;对枝节问题不宜纠缠。需在庭审中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有的在提交前可辅以必要的发问。如向法庭提交发案时被告人不在现场的证据,提交前可向被告人发问:“案发时你在什么地方?”、“谁可以证明?”等。这样可起到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说服力的作用。
二、简明扼要,切忌拖泥带水
律师在刑事庭审活动中是配角,不能喧宾夺主。要抓住重点,突出主题,可问可不问的的尽量不问,问两句话可以解决的绝不问第三句。不要无意义地重复法庭调查的内容。发问的语言要精练,表达要明确。
三、因人而宜,切忌不分对象
不同案件的被告人在文化程序、社会经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遣词用语、发问方式应因人而宜,有的放矢。如对职务犯罪,特别是文化层次较高、自尊心较强的被告人,发问方式可以适当委婉一些,防止被告人产生情绪波动或抵触,影响发问效果;反之应尽量浅显通俗。但应注意,无论是委婉或是浅显,发问都要直接明确,以避免产生歧意或误解。
四、准备充分,切忌仓促上阵
开庭前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草拟辩护词时,用会见被告人的机会,直接向被告人发问。对关键情节,必要时可反复发问。这样既可把握案性的重要环节,又可根据发问效果对发问提纲作一些调整。准备向证人发问的问题,要认真查阅证人过去的证言,共做过几次陈述,都是如何讲的,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五、随机应变,切忌照本宣科
在法庭调查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聆听被告人供述、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辩护人的发问,随时修改发问提纲,不能以不变应万变,按原提纲照本宣科。别人已问过的,一般不再重复发问。有时在发问中,被问者的回答与原掌握的案情或所希望的效果相差甚远,这时不能乱了方寸或停留反复追问,而应适当调整发问内容和发问角度,以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此外,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这不仅是在庭审发问中,也是在整个刑事辩护活动中都应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