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81317188
023-81318199
辩护律师如何质证书证物证
2020-07-16
辩护律师如何阅卷
辩护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出庭注意事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操作技巧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违约金条款的限制操作技巧
试用期操作技巧
聘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劳动争议案件证据概览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有哪些?
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技巧
劳动合同条款与效力操作技巧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操作技巧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操作技巧
规章制度操作技巧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操作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
重庆五中院人赔案件会议纪要2007
重庆市2012201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重庆市2014-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计算......
重庆高院关于人赔案件指导意见2007
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概览
婚姻法中的“分居”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法庭调解无效,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准予离婚。这里的“分居”,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停止性生活,互不履行同居义务(“不履行同居义务”是否要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扶养等义务,值得探讨)。夫妻间若因工作学习、住房拥挤、户口等原因而分居两地,不能算作是法律上的分居。
“分居”时间的计算,需要注意:
1、法律上的分居,须是因“感情不和”所致,而非因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如工作等原因)所致;
2、分居在时间上须持续不断,即从双方最后的同居状态结束时起至一方起诉离婚时,持续达到二年以上。如该期间内夫妻之间又发生了同居行为,则分居时间应从该同居行为及状态结束时重新起算,之前的分居时间不能累加进来;
3、如双方对分居时间的长短有争议,应各自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司法实践中主要由主张分居者举证,因夫妻间的性关系依法、依道德都只是夫妻两人之间的事,不能也不应有第三人在场并日后给予证明。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由主张同居者举证的情形,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异国,国外方起诉离婚,主张分居满二年;国内方主张其间曾有同居而未满二年,国内方就应举证证明“在此期间内其曾与对方团聚、同居”。
All Rirght Reserved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主任律师 前台座机:023-63209475
律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英利国际中心一号楼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