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增长”,是不可能的。尤其如果目标企业是国有企业,这种无偿的股权增长,依据《国有资产法》更涉嫌构成违法行为⑥
(2)反稀释条款的控制目标与完善
反稀释条款的控制目的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避免目标企业进一步融资,使得私募方并购的股权被稀释,从而无法获得期望的投资收益;二是避免私募方进一步投资,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股权被稀释,失去公司经营权。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障碍,本文提出以下完善途径:
私募方与目标企业签订反稀释条款,约定目标企业不能寻求进一步融资。但这个约定真正的玄机并不在于此。因为这一约定有违约条款,即如果经营方促使目标企业寻求进一步融资,则构成违约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基数等于新增股份而导致私募方降低的股权比例的差额,违约金以股份形式支付。通过这一“曲线”,最终实现了私募方股权不被稀释的目的。
4.知情权保障条款
(1)知情权保障条款的内涵与应用
在目标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私募方对股权项下各项权利最为关注的是知情权的保障。由于不参与公司经营,私募方需要强化其知情权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便及时识别和规避风险。依据我国公司法,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资料都有查阅和知情的权利。但是私募方所希望掌握的信息远比公司法规范的更为全面、详尽。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信息,经营方拒绝提供时,私募方很难得到司法方面的救济。基于知情权方面的考虑,每一个私募方会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派驻一名董事,而不是依据股权比例来执行。这有利于经营方保持对目标公司经营的控制。
(2)知情权保障条款的控制目标与完善
知情权保障条款的控制目标在于,使得PE 得以全面了解企业的所有经营信息。这种全面性的体现是,私募方可以根据自身任何需求,了解到目标企业的任何经营信息。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本文提供两种完善途径共参考:
一种是,除了向目标公司派驻董事会成员之外,私募股权基金中该项目的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兼任目标公司监事会成员,以便利用监事身份对企业进一步监督了解;另一种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设立一个财务相关的咨询公司,该公司与目标企业签订顾问协议,咨询公司有权了解目标企业所有经营数据,对公司经营提供财务分析、投融资途径分析的支持。
24.以投资为名的诈骗活动?
公司应当学会筛选投资人,可委托律师对相关投资方进行资信调查,防止上当受骗,在融资过程中认真听取专业法律和财务人士意见,识别投资协议中隐藏的“陷阱”,并约定好违约责任,防止损失。
25.股权融资中,股权结构设置不当存在的风险?
公司由于急于夸大规模,在引人投资者时往往会忽略股权转让的比例结构,导致股权比例被逐步稀释,原来的投资人在公司中话语权逐步丧失,致使控制权落空。如果控制权过于分散,往往使公司缺乏最终话语权人,内耗严重,影响发展。同时,企业也更容易遭遇并购威胁,影响企业长期的持续经营。
建议:在增资扩股或引进投资时,应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及早防范法律风险,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进行周全的法律策划,以防止企业控制权旁落,甚至落入内耗。
26.股权融资过程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股权融资时,不得不将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告知投资者,这就使商业秘密存在着泄露的风险。
建议:
1)初步接洽时,只提供计划书的摘要;
2)商业计划书时,尽量不要披露特别机密的信息和数据,只要把拥有的产品和技术能够带来的好处和它能满足的市场需求讲清楚即可;
3)有些关键性的商业秘密或技巧诀窍,不到最后的关键时刻不要急于讲出来;
4)询问与该投资公司打过交道的其他企业家和中间人士;该投资公司员工的职业操守情况;了解其目前是否已经或即将投资你的竞争对手;以及其他可能与本公司有利于冲突的问题;
5)签署保密协议:包括保密范围、保密义务对象范围、对信息接收方的要求、保密期、违约责任等。
27.公司债券融资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
公司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相比,使公司的股东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当公司不能按期偿债时,将面临丧失信誉,负担赔偿,甚至变卖资产的风险。
28.融资租赁中作为承租方的公司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中,作为承租方的公司,其主要关注的是货物的质量和性能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避免货物因素带来风险。因此,承租方一方面要对卖方进行深入的商业考察,确保交货的能力和适格的货物,并应在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交付、验收以及售后的技术支持和维修保养服务等作明确的约定,并明确约定如卖方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以避免卖方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